一、授予學位:Ph.D.

二、修業年限規定

1.修業年限為3-7年。
2.碩士班直修博士課程,最少修業年限5年54學分。

 

三、本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為25學分,跨院修習博士班課程至多採計6學分,並鼓勵博士生參加國際交換學生於海外修習相關博士班課程,至多採計9學分。

四、取得「博士候選人」資格

1.修畢所有必選修之課程,得參加「博士候選人」資格考試。
2.「博士候選人」資格考試採論文大綱口試。

 

五、博士學位取得條件

1.於TSSCI、THCI Core、SSCI、AHCI期刊發表論文一篇,或具審查制度之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兩篇(其中一篇得於本學院《文資學報》中發表)。
2.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兩篇,其中至少一篇需於海外發表。
3.通過一種校内或校外具公信力之外語能力檢定考試。
4.通過博士論文口試。

 

以上資訊依未來入學最新修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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