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劃除博士論文與研究方法(必修)外,由以下三個學群組成:

一、文化資產法規與藝術理論

以國內外文化資產法規與藝術理論之研究為基礎。
課程:世界遺產與文資法制、文化藝術行政制度專題、博物館史、藝術與人文教育理論。

 

二、文化藝術詮釋與創新

探討有形、無形文化資產及傳統藝術之詮釋與創新。
課程:國際文化政策比較研究、西洋建築史、博物館學與無形文化資產專題、文化創意產業理論、電影理論與美學等課程。

 

三、藝術展演與社會實踐

透過田野調查與研究規劃執行,涵養學生社會關懷與藝術實踐之精神。
課程:展演策略、文創產業經營與管理實務、博物館與當代社會議題、藝術社會學與社群、民俗田野調查與保存、世界遺產與藝文組織考察等課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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